门主官,然后再到六部任侍郎,一步步走向朝廷中枢。

    会议结束,其他人离开,王敞和孙交留了下来。

    孙交拿着一些公文过来,殷切地说道:“沈尚书,这是今年官员的考评结果,您看是否合适?”

    大明官员考察非常复杂,丘浚所著《大学衍义补》曰:“官满者,则造为册,备书其在任行事功绩,属官则先考其长,书其最目,转送御史考核焉,亦书其最目。至是,考功稽其功状,书其殿最。凡有三等,一曰称,二曰平常,三曰不称,既书之,引奏取旨,令复职,六年再考,亦如之。九年通考,乃通计三考所书者,以定其升降之等”。

    考察遵循两大原则。

    首先,依《职掌》事例考核升降。即依照大明朝廷对中枢到地方各衙门设置以及官员管理的具体办法决定官员的升降去留。

    为严格官员考核秩序肃清吏治,朝廷颁布了一系列官吏管理条例,如《到任须知》、《责任条例》,加强考核立法,以做到有法可依,秉公考核;

    其次,重视实绩,即主要是以官员在任职期间的政绩为依据,重视官吏在任期间的德业表现。

    具体方法是将官吏的政绩考察清楚,记录在册,以此作为官吏升降去留的依据。

    同时,考核有京考和外考之分。

    关于京考,《明会典》有云:京官四品以上“九年任满,黜陟取自上裁”,“凡在京堂上、正佐官考满三年、六年,俱不停俸,在任给由,不考核,不拘员数,引至御前,奏请复职”。

    也就是从四品及以上的官员由皇帝亲自掌握,九年任期届满,由皇帝直接裁决其升降去留。

    京官五品及以下各衙门主官、属官,先由本衙门正官考核,再报都察院、吏部复考。

    外考也就是地方官考核。

    《明会典》同样有记载:“布政司四品以上、按察司五品以上,俱系正官、佐二官。三年考满,给由进牌,别无考核衙门,从都察院考核,本部复考,具奏黜陟,取自上裁”。

    考核需要官员“自陈以取上裁”,但吏部在官员自陈前,会根据都察院的调查以及各衙主官的意见,按季度撰写官员在任期间的政绩状况的材料存档,只要两相对照,基本可以判断一个人官做得如何。

    对于官员写的自陈书,吏部可操作空间很大,要是吏部尚书看了说你不行,你肯定就不行了,一旦考核定个平常或不称职,就无法获得升迁,严重的会直接让你致仕……管你几岁,三年当官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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